直播电商监管新规出台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四类主体,压实责任义务,划定行为红线,完善监管机制。
办法系统规定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包括身份信息核验登记、信息报送、直播营销人员培训、直播间运营者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内违法行为处置、风险识别及处置、交易信息保存、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办法明确划定了行为红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法商品或者服务等。同时,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的义务,包括信息公示、核验实际经营者信息和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实时管理直播间互动内容、事前合规审核、实施明码标价等方面。
办法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直播营销人员的招募、培训、使用、管理等,在与直播间运营者的商业合作以及直播选品中履行必要的核验义务。(新华社)
安溪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包含安溪电视台和《安溪报》新闻。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安溪频道”。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安溪频道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安溪频道)”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安溪频道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安溪频道联系的,请致电:23286000,或E-mail至:ax2328600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