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式”零工多了职业安全“保护伞”
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零工人员职业权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网约式”零工平台开展零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网约式”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制。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蓬勃发展,零工群体数量激增,但由于其就业形式灵活、劳动关系不明晰,零工人员常常面临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的困境。根据《通知》,保障对象为在我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网约式”零工平台登记注册,并在平台上完成接单、报酬结算的从业人员。
保险模式上,《通知》明确了“政府购买基础险+雇主自愿补充险”的创新保险模式,推动零工平台从业人员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广覆盖。基础险覆盖“网约式”零工平台各个年龄段从业人员,由各地自行组织购买,选择资质良好的保险机构投保。补充险由雇主根据实际风险保障需求,在零工平台上自愿购买。
保障内容上,《通知》作出了具体规定:基础险方面,每单保费最高不超过5元,保额不低于30万元;补充险方面,鼓励保险机构自主设计符合“零工保”特点的产品,并特别要求相关产品条款必须将建筑、高空作业、物流运输等高危职业纳入保障范畴,且保费定价公开透明,保障方案向雇主明确说明。《通知》强调,无论雇主是否购买补充险,零工人员均可正常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险保障。
《通知》还要求承保机构具备良好资质,符合承接零工保的相应条件,具体条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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