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
本报讯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及并网消纳工作。各地备案机关应定期做好和电网企业的项目备案信息衔接,确保电网企业及时获取备案信息并做好后续并网消纳服务。各地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信息发布工作,为投资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和内容。
《通知》明确,进一步鼓励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鉴于近年来我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完善分布式光伏项目调整须办理的相关手续和项目开工前置条件。
为深化农村改革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通知》对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作出部署。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我省鼓励非自然人投资主体依据资金和技术优势,实现户用光伏整村连片规模化开发,同时要求地方能源(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配套做好规划衔接工作和接网消纳服务工作。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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