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实现“指尖办理”
本报讯 (记者黄梁山)近日,记者从县住建局获悉,我县公租房申请已全面推行数字化办理模式。如今,市民只需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App,即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真正实现公租房申请的“指尖办理”。
目前,我县共有1148套公租房,分布在凤城、城厢、湖头、龙门、官桥等多个乡镇。其中,已成功配租889套,尚有259套可供申请。现阶段,凤城镇先声开发区廉租房、凤城镇美法廉租房以及湖头镇廉租房正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开放申请。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属于城镇居民且常住3年以上的家庭户;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
据悉,根据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在配租对象方面可实行并轨运行、统筹安排的原则,我县剩余的廉租住房房源也将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其配租对象主要涵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这三类人群。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求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的80%,且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同时未曾享受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也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价房、限价房、解困房、侨居造福工程等)。不过,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且毕业时间未满五年;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家庭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的80%。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而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满足在本地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5年以上;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年收入同样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家庭年收入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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